关于公布2016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整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阅读:3497
吉建质〔2017〕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吉建质〔201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整改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见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