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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阅读:2603

吉建质〔2017〕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检测市场行为,落实检测机构的责任,增强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吉建质〔2016〕4号)文件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检测

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检测协会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组织初评。委派专人负责评级工作(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于2月18日前报到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初评结果及参评企业提供的评审材料一并于2月28日前提交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二、各参评检测机构进行自检、自评后,按要求报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三、检测机构信用等级按《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

  (三)本单位最新计量认证项目表(提供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

  (四)提供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的证明材料(出省做检测项目由相关省份提供证明

四、信用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15日-2月21日,企业自评阶段。

  (二)2017年2月22日-2月27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阶段。

  (三)2017年3月1日-4月1日,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终评、公示、公告阶段。

  五、评价地址: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长春市建设大厦1506室)

  联 系 人:曲文福(协会秘书长)

  联系电话:0431-82622707

  联 络 人:刘殊嘉

  联系电话:0431-82720887  15843106565

  电子信箱:5415553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