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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阅读:4090

第5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等政策性文件,推动我省检测行业发展,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检测行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对2018年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吉建质〔2019〕5号)的要求,现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情况及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内,经个别检测机构申请复评,再次审议,最终确定36家检测机构评价为A等级,108家检测机构评价为B等级,13家检测机构评价为C等级,4家检测机构评价为D等级。公告结果见附件(同等级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检测行业自律和建筑市场激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有重大变更事项或受到相关奖惩的,重新核定其信用等级。三、不同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由于企业管理混乱,企业资质不达标等原因评价为D级的检测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整改,整改后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与其经营活动,未经审核同意不受理资质管理等业务。